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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5月5日 星期日

Google搜尋引擎 將分歐美兩版本

Google搜尋引擎要分成兩種版本了!歐盟管理局25日指出,Google搜尋引擎侵犯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。現在Google搜尋引擎上的排序結果會優先出現和Google合作廠商的網頁,但在歐盟管理局發佈判決書後,Google決定推出可選擇性的搜尋結果,讓歐洲消費者有選擇是否被引導的權利。

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在今年1月宣判了經過2年訴訟的壟斷案,FTC認定Google並沒有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,並宣佈結案。但在今年4月25日,歐盟管理局發表聲明指出,雖然Google沒有違反公平交易,但是Google搜尋引擎上的順序排列損害了消費者對於產品自由選擇的權利。

現在Google搜尋引擎所呈現的搜尋結果會以有和Google合作的廠商網頁為優先,但在歐盟管理局的判決宣佈後,Google決定改變搜尋引擎的營運方式。

因為美國、歐盟對於Google被指控壟斷市場的訴訟案有了不一樣的結果,使得Google準備將搜尋引擎分為歐盟和其他國家兩版本。Google發言人莎曼莎表示,會積極和歐盟管理局配合,達到歐盟相關法令的要求。

Google表示,為了符合歐盟的法規,Google決定將位於歐盟國家的搜尋引擎改成可選擇性的兩種搜尋方式,搜尋結果會被分類成經過正常演算方式產出的搜尋結果,和經過Google公司排列的搜尋結果兩種。第二種搜尋方式的排列順序通常會以和Google有廣告協定,或夥伴關係的產業為優先。

但是這項決定還是被許多Google搜尋引擎的對手批評,他們認為和壟斷指控相比,這項指控對Google來說只是九牛一毛、不痛不癢。於此同時,他們也要求FTC至少對Google做出和歐盟一樣的判決。
Google對手的律師李白克指出,在這之後,歐洲消費者會比美國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權。

引述自
http://mag.udn.com/mag/digital/storypage.jsp?f_ART_ID=452911&kdid=AR10&r=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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